行政许可听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听证申请与受理
在行政许可事项中,当行政机关需要采取特别措施或者有利害关系人的要求时,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听证。首先,听证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的听证申请书,并附上需要听证的事实和理由。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听证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则需要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程序
通常,行政许可听证会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听证委员会成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采取证明方式,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明;
2.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
3.对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明要求,进行证明;
4.询问听证承办人和听证员可能需要询问的问题;
5.当事人和代表人回答听证承办人、听证委员和听证员的问题;
6.听证委员会成员根据证明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终审意见。
听证结果
行政许可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委员会成员将根据证明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终审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听证委员会成员对决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听证报告,行政机关在收到报告后应当重新审查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涉及到申请与受理、听证程序以及听证结果。对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听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需要仔细阅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无误,充分准备听证前需要说明的事实和理由,认真应对听证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获得自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