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工资调整情况
一、历史背景
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该省境内按照劳动密集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所确定的最低工资规定。自2012年起,山东省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并根据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经济情况不断调整。目前,该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多次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二、调整情况
1、2012年-2014年
2012年山东省开始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2013年时,标准上调至1500元/月,2014年时调整至1600元/月。这三年间,标准的逐年上调,但调整幅度不大。
2、2015年-2016年
2015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达到了1780元/月。2016年时,标准上调至1900元/月。这两年间标准调整幅度较大,标志着该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
3、2017年至今
2017年-2018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2050元/月和2200元/月。2019年时,标准上调至2400元/月,2020年时再度上调至2500元/月。从2017年开始至今,标准的调整比较规律,每年上调100元-200元左右,与国家最低工资调整的节奏相当。
三、本省实施效果
山东省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对于改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产生了明显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和企业竞争的加强,加速了该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于市场的规范管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发挥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然而,随着2020年COVID-19的爆发以及国内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再度调整目前还不得而知,待进一步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