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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改造时间(1953至1956年进行的三大改造)

  三大改造时间(1953至1956年进行的三大改造)

  1953年10月,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完成,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这时,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为建立新中国进行了前无古人的艰苦努力。但是,由于长期战争的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到1956年底,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53年下降15.2%,国内生产总值比1953年下降21.8%。 面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步骤。并在1956年5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1956—1957年)建议》。根据这个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6年6月决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这次大会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部署,制订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具体实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提出: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要完成三大改造任务:消灭私有制;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由社会主义制度向共产主义过渡。

  1、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

  1953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25%,比上年增长7.7%;同时,各项工业总产值均有较大发展。在农业方面,除了粮食产量有所提高外,棉花和油料也有较大的增产。在基本建设方面,由于原来的基本完成,所以基本建设投资也增加了。到1953年底,工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6%,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0.4%;粮食总产量为2562万吨。这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总的说来,由于战线过长、工业薄弱和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等原因,使第一个五年计划没有完成。

  2、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开始

  1956年1月,中共八大通过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决议》,吸收了毛泽东“在发展国民经济中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1956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以重工业为中心加强工业建设的指示》,进一步提出在社会主义工业化方面要“力争在三年内完成这个任务”,“要把国民经济从过去那种以农业为基础而忽视工业、交通、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状况转变过来”。这就使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进行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了保证国家工业化顺利进行而制定出的一项重要国策。

  3、关于农业合作化

  1956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1957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农村中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局和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大问题。

  4、关于工业调整和基本建设

  1956年,苏联同我国签订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工厂等问题的协定》和《关于中国东北等地铁路工厂的协定》。这两个协定的签订,使我国工业建设所需的进口原料和设备有了一定保证。根据1956年6月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提出的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任务,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决定由刘少奇负责抓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建设,周恩来负责抓农业改造问题,邓小平负责抓国民经济调整问题。1958年6月至7月,刘少奇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今后几年粮食增产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决议》。

  5、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

  1956年6月召开的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把国营企业作为改造对象。1956年11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有计划的经济体制。这就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